【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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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514MABY564H6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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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6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05号
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400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华林村闻沙虾洋新建广东潮汕和成医院,在其内设置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诊疗以及放射诊断等核技术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放射治疗
在医院住院楼地下一层和门诊医技楼四层设置放射治疗项目。在住院楼地下一层建设3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治疗机房、1间伽玛刀机房和1间CT模拟定位机房,在门诊医技楼四层手术部建设1间术中放疗手术室。在各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其中2台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6兆伏,最大电子束能量均为10兆电子伏;另外1台最大X射线能量为10兆伏,最大电子束能量为22兆电子伏。3台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每台电子直线加速器配套CBCT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在后装治疗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III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在伽玛刀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头部伽玛刀(内含192枚钴-60放射源,单枚属Ⅱ类放射源,整体按I类放射源管理)用于放射治疗,配套CBCT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同时在CT模拟定位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定位;在术中放疗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放射外科手术系统(最大X射线能量为50千伏,按II类射线装置管理)用于术中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诊断
在医院住院楼一层东侧设置核医学项目,建设1个核医学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项目。建设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及相关配套功能用房。在PET/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3枚锗-68放射源(均属V类放射源)或7枚钠-22放射源(均属V类放射源)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氟-18用于PET/CT设备校准;在SPECT/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
(三)介入放射诊疗
在医院门诊医技楼一层介入科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和1间DSA-CT手术室(包括1间介入手术室和1间CT存放间,介入手术室与CT存放间中间设置隔断防护门以及轨道)。在各介入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DSA-CT手术室的CT存放间安装存放1台CT(属III类射线装置),工作需要时从轨道滑动至DSA-CT手术室中的介入室内用于手术患者的放射诊断,CT不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同时出束。在门诊医技楼二层内镜中心建设1间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机房,在该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操作方式包括近台操作和隔室操作,按照II类射线装置管理)用于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手术中的诊疗。
(四)其他放射诊断
在门诊医技楼一层放射科和四层手术部建设8间放射诊断机房,共安装使用乳腺机、胃肠机、DR机、CT机以及移动C臂机等8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