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61号 | ||||
---|---|---|---|---|---|
项目名称 |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 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 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 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 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 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 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粤环审〔2024〕16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778370678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祝谦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
你单位报批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和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500kV天广直流线路迁改工程
本迁改段新建N2047-N2050单回直流线路,新建4基铁塔,其中直线塔2基(N2048、N2049),耐张塔2基(N2047、N2050),新建段线路路径长度1.4 km;拆除旧塔基4基,拆除旧导线长度约1.4km。
(二)35kV广侧接地极线路迁改工程
本迁改段新建N50-N53接地极线路,新建4基铁塔,其中直线塔2基(N51、N52),耐张塔2基(N50、N53),新建段线路路径长度1.1 km;拆除旧塔基4基,拆除旧导线长度约1.1km。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2024〕08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