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就如何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答记者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蒋厅介绍到《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如何落实这个《条例》的实施?
蒋宏奇:谢谢这位记者朋友,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再过一个礼拜就要正式实施了,接下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落实:
第一,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与宣贯。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首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已经把《条例》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三是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专题讲座等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第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教育大格局。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政府方面,加强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横向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条例》落实;二是基层方面,动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会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三是学校方面,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让学校在生态环境教育方面有更大作为,让更多的学生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四是在群众组织方面,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业事业单位的引导,形成生态环境教育大格局。
第三,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接下来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等方面工作。
第四,服务推动公众生态环境教育。特别是《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都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作了规定,我们接下来要为这些单位在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一方面突出全民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方式、途径。
谢谢各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