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宣教科技处负责人就如何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答记者问。
广州日报记者:大家都说青少年是未来保护环境的希望所在,请问《条例》在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许金洲: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今天的中小学生,明天就是伟大祖国的建设者,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主力军。《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社会的责任,《条例》提出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第十一条、十二条对学校、家庭、社会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家庭生态环境教育,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言传身教、相互促进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素养,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二是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不仅仅要进入教材,在学校教育内容、活动中,也要融入其中。四是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同时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五是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校外合作、聘请校外辅导员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现场教学、体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六是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开设包含生态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的公共选修课。
一直以来,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都得到了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未来我们将结合《条例》施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人大、省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不断完善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的师资、课程、平台支持、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等体制机制,为开创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新局面共同努力。
我就回答到这里,下面接着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