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5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就美丽海湾建设的情况答记者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融媒中心:想请问2024年美丽海湾建设的情况如何?是否有国家级的美丽海湾获批?
郑淑颖:感谢您的提问。
2024年,我省组织沿海各市积极参与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了4个海湾申报优秀案例。经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市自评和两轮专家评议、暗访检查以及现场核查,最终湛江市金沙湾被确定为国家级美丽海湾,深圳市大亚湾被评为国家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我省统筹谋划,实事求是制定美丽海湾建设目标任务,科学指导沿海14个市有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为绘就美丽中国的广东海洋画卷不懈努力。
主要工作有三方面:
一是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陆海协同治理。“水清滩净”是美丽海湾的基本要求。刚才罗厅通报中也提到了,“十四五”以来,我省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一河一策”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持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同时,聚焦沿海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15个海湾,2024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沿海城市建立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致力解决岸滩垃圾聚集的问题,提升公众亲海体验的获得感。
二是突出特色亮点,制定指标体系开展评定评优。在衔接国家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构建了我省美丽海湾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部署开展省级美丽海湾评定评优工作。指标体系分为海湾环境、治理成效、治理措施、经验模式、特色亮点和公众满意度6个部分,共22项指标。同时,根据海湾的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情况,将美丽海湾建设类型划分为生态保育型、都市亲水型、旅游度假型、渔业发展型和临港产业型等5种类型,在特色亮点指标上突出海湾各美其美。
三是强化资金激励,带动建立示范试点。省财政厅和我厅联合出台财政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从2024年起分两个年度,共支持8个基础条件好、可见成效的美丽海湾建设试点,推动完成污染治理、环境整治、岸滩保洁、生态修复等建设目标任务;对获评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地市,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鼓励各地竞标争先、走在前列。通过发挥省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带动解决突出短板、建立示范试点,促进美丽海湾加快建设建成。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评定,继续积极谋划国家第四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工作,以点带面通过美丽海湾建设不断绘就“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中国广东海洋画卷。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