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5年4月例行新闻通气会,解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做法等答记者问。
羊城晚报记者:想问一下广东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前的具体做法、方案和经验是什么?接下来怎么进一步推进管控?
方平波:谢谢您的提问。我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经验做法有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科学好用,夯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全省一盘棋,省市协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充分衔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结合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划分管控分区和管控单元,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生态保护和发展重点、主要环境问题、环境质量目标等,实事求是地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提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针对性。对每条准入清单要求都赋予了要素标签(主要包括产业、生态、水、能源、风险等12个类别),同时还赋予了属性标签(包括引导类、禁止类、限制类和综合类4个类别),实现准入清单数据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保障,推动规范管理和落地见效。近年来,我省陆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等省级地方性法规,同时,广州、深圳、珠海、云浮等地市也在园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中明确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布局、能源结构优化等相关领域的政策文件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的暂行规定,规范实施应用、更新调整、监督保障等管理工作,形成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的法制保障和制度保障。
三是提升数智化水平,打造便捷高效的应用途径。省生态环境厅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建成了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通过网页版公众端以及粤商通、粤省事等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成果展示查询、环境准入研判等功能。省级信息平台打通了环境质量、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数据,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一张图”展示,根据行业信息、项目选址等,智能分析规划、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为相关部门、企业共享共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供了便捷途径,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我省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围绕贯彻《实施意见》要求,为顺利实现阶段目标,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管控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跟踪评估,深入分析近年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指导各地市开展必要的动态更新,按照部署开展定期调整,不断科学优化环境管控单元,精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把该保护的区域保护起来,为高质量发展合理预留空间,积极构建与我省生态系统功能和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发展保护格局。
二是全面提升数智化治理水平。依托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功能,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加强与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共用,丰富基础数据底座,加强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部门、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应用途径。
三是深化实施应用。围绕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决策、重大规划编制、重大生产力布局,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入参与经济社会宏观决策调控,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政策规划制定实施、产业项目谋划落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重要支撑,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前瞻引导作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