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5年4月例行新闻通气会,解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会上,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就广东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取得的成果答记者问。
广州日报记者:能不能简要向我们介绍一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内涵,广东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永波:谢谢提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分区管控主要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分区”和“管控”建立“绿色标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空间化、差异化、精细化,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分区”就是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为基础,通过环境评价,划分生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并衔接区域发展格局、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将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将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的区域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措施则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确保管控措施与区域生态特征相匹配,避免“一刀切”。
广东经济活动强度很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差异较大。为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我省推动建立了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省、市两级管控方案,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我省最早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2021年,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级管控方案发布实施。2022年、2023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成果主要包括一图、一单、一库、一平台,即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一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套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数据库、一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基于该成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了“一图尽览”“一表尽查”,提升了源头预防体系服务效能。
目前,全省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0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32个、重点管控单元680个、一般管控单元491个,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陆域面积35.25%;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6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17个、重点管控单元136个、一般管控单元111个。省、市管控方案制定了省级、片区、市级和环境管控单元等不同层次的管控要求,构建了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工作,要结合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成果应用和数字化建设,为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