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911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4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某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东江中上游地区水质保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生产用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东江流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并于去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将东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2008年,省政府先后成立东江流域管理局、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兼任。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二)系统构建流域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和省政府先后制定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东江水质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力度之大全国罕见。此外,《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为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施行,省水利厅正开展东江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定省水权交易规则,鼓励同一流域内有水权余量指标的地方政府向有水权需求的地方政府转让水权,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严格环保准入。流域各级政府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涉水项目建设。2011年以来,流域6市共拒批涉水重污染项目约7000个,淘汰重污染企业1391家。狠抓关键支流综合整治。2011年以来,流域内6市整治河涌231条(段),整治河道长2000多公里,投入资金92多亿元,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开展河涌污染整治工作,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流域内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924.8万吨,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40%,累计建成污水管网约6000公里。深圳、东莞所有镇(街),惠州所有中心镇,河源、韶关所有县城,新丰江水库库区6个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广州市增城区已建成6个镇级污水处理系统,在建2个污水处理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1年以来,流域内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等6市共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约1.9万家、生猪160多万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流域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60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4.8亿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69.1万人次,检查企业26.6万厂次,立案处罚21361家,处罚金额达7.5亿元。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开展了东江流域污染整治、汛期东江流域监察监测联动、粤赣跨界河流(东江上游)水质监测及原废弃稀土矿综合整治督办等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2016年7月,联合省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组织,对东江干流博罗园洲段非法修、造船厂所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9月会同河源和梅州市属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应急处置寻邬子站氨氮指标异常事件,发现并取缔三个非法盗采稀土矿点;今年3月,组织开展东江流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流域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东江流域各地市。省财政设立东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支持东江中上游水质保护工作。2014-2017年,省财政安排东江流域河源等4市用于支持流域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14-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4市134.22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此外,还获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省财政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人民币,支持包括东江中上游地区在内的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将新丰江水库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库,获得5亿元资金支持;东江流域列入第一批2个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之一,东江上游河源龙川、连平、和平等3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获得国家约6亿元、7.4亿元和2.6亿元共16亿元的资金支持。
(五)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东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2005-2025年,由国家协调建立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明确了有关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推动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东江中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亿元。此外,积极推进跨省生态补偿合作机制,2016年10月,我省与江西省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计划安排3亿元,并依托泛珠三角平台,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开展上下游省份联防联动,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
(六)加强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目前,我省在东江流域共设有144个水质监测断面,共监测56条河流和29个湖库,东江干流和大部分支流的水质得到监控。自2016年6月起,赣粤两省环保监测部门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跨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分别组织辖区的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及河源市环境监测站在跨省界的寻邬水兴宁电站断面和定南水庙咀里断面,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水质监测。同时,赣粤交界还设有寻乌水自动监测水站和定南水自动监测水站,实时监控河流水质。目前跨界水质手工监测数据统一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监测站也已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控平台联网,监测数据由国家统一调度,实施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共享。2013年,省环境保护厅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赣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将跨界河流作为水污染联防联治目标,建立跨界应急联动机制,多次协作处置东江上游水质异常事件,联合打击跨省界非法稀土盗采点等违法行为。今年4月,省环境保护厅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在赣州市寻乌县召开了粤赣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粤赣跨界河流水污染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构建信息快速交流平台和高效协调机制,共同积极推动两省三地(河源、梅州、赣州)对东江流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稀土矿山等的生态环境综合清理整治工作。
二、关于统一上下游水功能区划的情况
我省与江西省有关的寻乌水、定南水等跨界河流水功能区已纳入国务院划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国函〔2011〕67号),今年3月水利部印发实施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提出局部调整建议,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由于跨界河流情况复杂,如需调整应依法依规,进行科学论证后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建议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将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流域系统保护。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以实施国土江河整治东江试点为契机,以水质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统筹做好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水环境管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通过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东江上游地区的投资和补助。此外,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提请中央财政研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推进综合整治项目,切实推进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三)推进完善生态补偿。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在完善跨省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内地区间补偿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创新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大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力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按期完成,减轻对东江的污染负荷。
(五)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支次管网建设,加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系统。
(六)强化监测监控预警。加强东江水质水量同步监控,实行污染物通量控制,建立完善东江水质分析、安全预警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强化饮用水源、跨市河流交接断面、重要入库入东江支流、重污染行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周边水体监测监控,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等手段严肃查处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和风险排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20-875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