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6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34号
章成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2020046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动
您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并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机制。2017年,省级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相继成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农用地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推进农用地详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联合印发工作方案、赴地市调研指导;建设用地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合对建设用地地块有关报告组织评审,发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并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出让等环节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有关文件。
二、关于土壤污染现状和问题
您提出我省土壤污染家底不清、土壤有机物污染评价指标尚不明确等问题,并建议制定规划、摸清家底、开展治理修复试点并加强修复技术交流等。
2017-2020年,我厅牵头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于2018年底圆满完成,形成“一套图、一套表、三报告”,基本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开展,共调查企业9472家,将2020年底前完成,拟形成一批优先管控名录。2018年,国家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规定85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3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21种,有机农药类14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 种,石油烃类1种,对于未规定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污染物,可通过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推导方法(即HJ25.3)及相关技术规定推导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2019年,我厅已启动编制《广东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预计2020年底形成送审稿。2017年以来,在部分地市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广州油制气厂、东莞协忠电镀工业园、清远电子废弃物电子拆解厂3个污染地块修复纳入全国试点项目,均已完成并验收,其中广州市油制气厂地块被纳入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十四五”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对已开展的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总结凝练,组织开展修复技术论坛,规范全省修复工作。
三、关于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共享机制
您提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信息量少,无共享机制等问题,并建议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2018年底,我省已初步搭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统、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接。近年来,各部门间已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农用地方面,我省“十五”以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继开展的调查数据已按照保密规程实现共享,并已运用到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集成,纳入详查数据库;建设用地方面,2020年构建了全省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土地使用权人共享和运用,该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土壤基础数据库,供有关部门在管理时做出科学决策。同时,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将建设用地各项工作统筹管理,形成一个可预判、可操作的可视化监管模式。
四、关于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您提出我省土壤污染执法力度滞后于水、大气,并建议加强土壤日常监管执法、专项执法,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土壤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市对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了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75家次。严格范调查取证,考虑土壤污染调查取证成本高、耗时长、影响难以判断等实际问题,执法检查中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手段,依法对证据进行保存、评估等,并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取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了洪梅镇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某电镀基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损害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导致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衔接工作,形成执法合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强化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
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您提出土壤场调、修复资金投入大,并建议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2019-2020年,省级财政共安排20170万元,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涉隔等重金属整治等。2016-2020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加强项目库指导,推选条件成熟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159034万元。按照国家和省PPP规范管理的规定,鼓励和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符合PPP模式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同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在筹备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开展调研,系统研究资金政策措施,配合省财政厅指导地市做细做实土壤项目库储备,统筹用好各级土壤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加快推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贺枫,8753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