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0年1-7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7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9%,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持平;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0%,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6.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0.8%)。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7.3%和16.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阳江和湛江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珠海、肇庆、阳江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河源2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7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6.7%,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31.2%);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43.8%)。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00%。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珠海、汕尾和阳江市(汕尾和阳江并列第2名),后三位为清远、韶关和广州市;珠海、汕尾和阳江等18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韶关、清远和河源等3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7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7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7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7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7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7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河源、梅州、汕尾等4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7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7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7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鸦岗断面1-7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旗岭断面1-7月数据除氨氮、总磷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