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4月29日,受区域臭氧污染影响,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63.7%;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63.2%。
101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9%,Ⅳ、V类水质比例为19%,劣V类水质比例为2%;33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Ⅳ、V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6%。
深圳、中山和江门三市对辖区内共20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深圳和江门19个饮用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深圳、江门和中山17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深圳15个饮用水源地中,1个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14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4月29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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