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4月30日,受区域臭氧污染影响,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75.3%;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72.9%。
100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8%,Ⅳ、V类水质比例为20%,劣V类水质比例为2%;33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Ⅳ、V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6%。
湛江、中山和江门三市对辖区内共4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湛江和江门3个饮用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江门和中山2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湛江1个饮用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4月30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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