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5月24-30日,235个(国控102个、省控13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结果显示,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率(AQI达标率)为98.5%;国控和省控站点空气质量达标率(AQI达标率)分别为97.3%和97.8%。
102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8%,Ⅳ、V类水质比例为36%,劣V类水质比例为6%;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0%,Ⅳ、Ⅴ类水质比例为1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2%。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88个饮用水源地共进行了108次监测,地表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余氯监测52次,3次检出(1次0.03mg/L、1次0.05mg/L、1次0.06mg/L,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其他均未检出;生物毒性监测44次,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5月24-30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