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5月31日至6月6日,235个(国控102个、省控13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结果显示,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率(AQI达标率)为100%;国控和省控站点空气质量达标率(AQI达标率)均为100%。
102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2%,Ⅳ、V类水质比例为35%,劣V类水质比例为3%;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5%,Ⅳ、Ⅴ类水质比例为2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6%。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14个饮用水源地共进行了32次监测,余氯25次监测结果均未检出,生物毒性22次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5月31日至6月6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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