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8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4%,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7.4%);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5.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0.8%和14.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阳江和茂名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佛山市;珠海、中山、江门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8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2.6%,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5.6%,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21.1%);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5.0%)。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8.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珠海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珠海、东莞和中山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持平,湛江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8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8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8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6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汕尾、河源等5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8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淡水河紫溪、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榕江北河龙石2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8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8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鸦岗断面1-8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共和村断面1-8月数据共7个指标在Ⅲ类~Ⅳ类间,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