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发斗志,弘扬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国生态环境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坚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落到实处,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扎实组织民主推荐工作,在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参评候选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结合近5年来总体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研究决定,推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等5个单位(部门)参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韦洋等2名同志参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具体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正式推荐对象
(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2.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局长、一级主办韦洋
二、备选推荐对象
(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四级主办张胜东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83625593
传真: 020-8753209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