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好省领导定点联系汕头市和濠江区工作,11月1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与汕头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汕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汕头市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周德全、厅长鲁修禄,副厅长何国森、何焱,汕头市委书记马文田,市委常委、秘书长邱奕辉,副市长李钊出席签约仪式。何国森主持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洋垃圾清理和海上污染防治,合力打造一流美丽海湾;推进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高质量推进练江等流域万里碧道建设,深化水生态修复提质;全面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控能力;加快编制示范区(县)建设规划,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环境管理改革试点,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智慧环保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双方将建立厅市合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