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二次厅务会议,研究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晓霞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的关键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百千万工程”,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上取得新突破。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要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完善我省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体系,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副厅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核安全总工程师,厅二级巡视员,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