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2〕88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环办函〔2012〕3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照附件1中《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有关要求》提出的8个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其中第2个方面包括立案、结案、执行情况、罚款数额情况和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实施情况等要结合数字予以说明。
请各地于2012年5月9日前,将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我厅。
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请各地及时登陆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环境监察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于2012年8月25日前完成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处罚案件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案件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067626,其它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请各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部门和案件审查部门做好分工协作。该项工作将作为我厅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同时也将其作为各地开展环境法制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请各地于5月9日前一并报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部门和案件审查部门的名称和联系人(见附件2)。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
2.部门名称和联系人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 唐新峰(环监局) 020-87532502
E-mail:tangxinfeng@gdepb.gov.cn
杨迪(法规处) 020-87533928
E-mail:yangdi@gdepb.gov.cn
附件二
部门名称和联系人
部门 | 名称 | 联系人 | 座机 | 手机 |
立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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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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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