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会〔2012〕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
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9月10日至13日举办2012年第二期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环境监察机构办公室(或相当于办公室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领导。
(二)尚未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 《环境监察办法》、《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检查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等内容。
(二) 法律法规、现场执法、环境应急、在线监控、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污染治理设施基本原理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13日(10日下午报到,13日下午考试)。
(二)培训地点:碧桂园顺德度假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桥侧)。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名额分配要求(见附件一)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基层骨干环境监察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于9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文档(见附件二)发送至培训单位邮箱,并发送附件四excel表格至联系人邮箱,不得超额派员,不得更改excel表格格式。
(二)培训名额分配数不包括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自行前往“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上“人员信息管理”录入个人信息。人员信息没有录入成功的,不能颁发培训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五)
(四)培训结束后组织闭卷考试,考核环境监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五、其他事宜
(一)培训地点地图见附件三,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培训单位联系。
(二)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我厅承担。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3.酒店交通图
4.培训合格证书档案导入表
5.监察队伍管理用户手册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 勇 1331622**** 020-85520297(会务)
刘若瀚 1882508****(会务)
罗晓冬 020-87532503
培训单位邮箱:149569555@qq.com
联系人邮箱:luoxiaodong@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