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3〕2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以创建平安广东工作为主题,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着力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和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省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规范,着重做好节假日期间、党委、政府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环境应急值守和应急管理人员24小时轮值,确保不缺岗。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报送的规定,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着重做好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初报、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终报和全省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处理信息简报工作。
(三)依法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进一步探索、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认定和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培育损害评估技术力量,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二、深入推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五)在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等基础上,结合日常督察、专项行动检查和环境安全大检查等,初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并健全监管责任制。
(六)结合我省开展的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督查2012年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辨识区域性重点环境风险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各地要分析整理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信息,按照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分类技术方法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八)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今年,环保部将选取环境风险较高地区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试点,我厅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同时指导石化、化工行业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九)促成与湖南、广西两省区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推动与江西、福建两省的环境执法与应急合作,进一步推动周边省份地市与我省相邻地市的环保合作,促成更多地市间签订环保工作框架协议。强化省内地市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十)巩固与安全监管、海洋渔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成果,加强协调沟通。推动与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控体系
(十一)以东江、北江流域为水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建立东江、北江流域预防预警监控体系。
(十二)做好鹤地水库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九洲江流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力争联同广西建立污染事故联动机制。
(十三)建立韶关、梅州典型区域大气环境风险预防预警监控体系。
(十四)指导、推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环保部进度要求,尽快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预警监测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韶关、湛江两市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十六)抓紧修订完善并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十七)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备案率。到今年底,实现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试点地区石油加工和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80%以上。
(十八)我厅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要创新演练形式,增强演练效果,结合实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各地要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应急管理人员至少要参加一次培训,有条件的地市要加强本地区应急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十)推动重点区域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结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以北江、东江、西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地市为重点,推动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建立市级专家咨询队伍,增强环境应急人员、经费保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十一)进一步促进与公安消防部门合作,借助消防特勤中心,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高效统一的应急联动和处置机制。
(二十二)以大型(国有、私营)企业为试点,充分发挥这些企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地理位置的便利优势,物资储备的丰富优势,着手探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市场化、专业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