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55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58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58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印发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提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我省相继于2006年和2010年提前执行国III、国IV之后,计划2015年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我省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减排效益显著,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降低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82%,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V排放标准。
二、大力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国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目标。2014年4月,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拿出当年广州禁摩的力度,每年都超常规推进黄标车的淘汰”。随后,许瑞生副省长专程赴佛山、东莞等市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黄标车淘汰;11月20日,许瑞生副省长又实地考察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情况,并召开了督导现场会议。经过努力,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超额完成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任务。
三、积极推动优秀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2012年,由我厅编制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对全面提升环保产业整体实力、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2012年起,我厅启动环保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创建,开展了环保示范技术筛选,推广了一批先进实用经济可行的环保示范技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 扬 87531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