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12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着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建立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通报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所有空气自动站点开展自查,如发现存在雾炮车喷淋干扰或其他形式的干扰行为,应立即与市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停止相关干扰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
三、我厅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环境保护举报受理范围。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现场巡查和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各种弄虚作假和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线索。我厅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人为干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