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114号
关于开展小东江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湛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推进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我厅定于5月7至12日,组织湛江、茂名市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现将《小东江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小东江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小东江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小东江流域联合交叉执法,促进两市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交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以强化联合执法促进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
二、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交叉执法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采取联合交叉执法的形式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小东江流域茂名辖区内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并对环境违法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配合;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小东江流域湛江辖区内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并对环境违法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配合;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小东江流域茂名辖区内污染源的废水排放口采样分析工作,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小东江流域湛江辖区内污染源的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分析工作,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业务的指导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定于2018年5月7至12日,参加交叉执法检查的两市环境监察人员于5月7日下午自行到达化州市环境保护局集合,5月7日下午2点30分召开工作预备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路线和工作安排。检查工作结束前,各组需将检查情况汇总至联络员处。
四、检查范围
流入小东江干流及鉴江、泗水河、白沙河、三丫江等主要支流的废水排放企业。
湛江市:吴川市。
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区、化州市。
五、检查内容
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提供两部分:
(一)现场检查部分
1、工业污染源。检查有废水产生(含“零排放”)的企业,主要检查行业类别、环评审批情况、废水处理方式、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核查是否存在落后产能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抽取地下水情况、生产规模与污染防治设施匹配情况等。其中,连片规模以下同类型企业聚集区,可整合核查评估、核算排污量。
2、畜禽养殖。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情况,主要检查畜禽养殖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等。
(二)资料提供部分
1、区域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口、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数、畜禽养殖业情况、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现状与建设计划等。
2、污水处理设施情况。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与实际处理量、设计配套管网长度与已配套管网长度、主要污染物进出水浓度等。
3、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进展。主要包括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近期主要措施等。
六、有关要求
(一)请湛江市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并于5月4日前向我厅提交参与本次检查的市、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表1)。
(二)请湛江市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做好本次联合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执法用车及监测支持,并协助安排住宿和就餐。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私设暗管(规避监管)、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的,要做好证据采集固定工作,案件由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对违规抽取地下水的,移送水务部门处理;对存在落后产能设备的,移送质监或经信部门处理;涉嫌行政拘留或污染环境犯罪的,由公安控制相关人员,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立案工作。
(四)检查期间,湛江市、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提供本地区基本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进展、三类污染源对小东江水质的影响分析等材料。检查结束后,湛江市、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将小东江流域污染源的监测报告于5月25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
(五)检查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廉政规定,不得接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旅游、营业性娱乐等与检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附件:1.参加联合执法人员名单(略)
2.污染源调查表(现场检查时填报)(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