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粤环函〔2019〕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深化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环评改革力度,实现更大幅的“放”
(一)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
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鼓励广州、深圳等湾区各市大胆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依法能简则简。
(二)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机制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和增资扩产等项目,提前介入,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主动提供业务指导,发现存在可能制约项目落地的环境问题,提前谋划、统筹解决、做好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环评文件即时受理、即时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现更精准的“管”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使其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对违法违规频次较高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将执法重点转移到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偷排漏排污染物、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上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二)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方式
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双随机”抽查比例,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坚决避免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牢牢把握“治污”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对升级改造类企业,积极指导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已完成整治但手续不全的企业,推行“减证便民”服务,依法支持完善相关手续;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推动入园升级,支持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三、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更有效的“服”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行政审批等数据接入和共享工作。通过网络问政以及来信来访等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企业沟通联络机制
确定每月第二个星期三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主持接待日活动,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服务效能。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针对有增资扩产要求的外商企业和民营企业召开面对面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加强政策解读。开展“送服务上门”专题活动,对重点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带队走访,实施精准帮扶。
(三)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正面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企业环境治理先进技术交流培训,帮助企业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治理技术,强化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