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8号),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汪泉 电话:8753159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全省及重点区域、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监测处,监测中心负责)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考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监测处、水处、监测中心负责)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等信息公开,组织大中城市及时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报;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生态与土壤处、固体处、核安全处负责)
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相关信息。(生态与土壤处负责)
(二)行政许可信息。
做好我厅负责的环评、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和批复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环保公众网站公开我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等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环评处、固体处、核安全处、海洋处负责)
(三)生态环境管理信息。
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综合处负责);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监测处负责)。
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综合处负责),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季度严重超标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执法处负责)
公布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公告,公布2019年度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等信息。(气候与交流处负责)
(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我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执法处负责)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指导做好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环保公众网站发布信访举报信息。按规定公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结果等信息。(执法处、监察二处负责)
(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报告及有关责任追究情况。做好第一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公开工作,督促地方制定并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向社会主动公开对地市党委政府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有关情况。(监察综合处、监察一处,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监察专员办负责)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
落实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宣教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环保公众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处室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宣教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我厅环保公众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群、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宣教科技处、宣教中心负责)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权责清单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省生态环境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信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履职。(人事处负责)
(二)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错误案例,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环评处、核安全处、固体处、海洋处负责)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
(一)优化公共服务平台。
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做到公开全面,及时更新,访问便捷、界面友好,提升公众网上浏览的满意度。完善交流互动机制,优化提升留言、咨询、投诉工作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做好统一事项规范、统一数据共享、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服务、统一“好差评”,统一物流服务、统一咨询投诉服务、统一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等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群众办事体验。(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组织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执法处负责)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底前正式运行并对外发布,及时按目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亮点特色,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制度,加强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