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报告复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打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过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2020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清远等6个地市的16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表)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见附件)。各相关地市要对复核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我厅(执法处)。
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报告复核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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