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环委办〔202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2022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市。
二、良好等次
梅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东样板。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