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东莞市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24〕13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4〕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东莞市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印发你市,请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嘉伟 020-87532062)
东莞市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保护区 名称 | 类型 | 行政区 | 保护区级别 | 保护区面积 (平方公里) | 保护区范围 |
水域 | 陆域 |
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新划 | 长安镇、虎门镇 | 一级保护区 | 1.53 | 五点梅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常虎高速扩建工程和京港澳高速扩建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水域除外。水质目标为Ⅱ类。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集水区范围,其中东侧至常虎高速扩建用地红线临水侧,截渠2南侧集水区和公墓隔离墙与马术场生态堤西侧集水区、京港澳高速现状及扩建用地和莲湖路现状用地除外。 |
二级保护区 | 0.67 | 常虎高速扩建工程和京港澳高速扩建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水域。水质目标为Ⅱ类。 | 集水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截渠2南侧集水区和公墓隔离墙与马术场生态堤西侧集水区外的陆域。 |
准保护区 | 1.35 | 截渠2南侧集水区和公墓隔离墙与马术场生态堤西侧集水区内的水域。 | 截渠2南侧集水区和公墓隔离墙与马术场生态堤西侧集水区内的陆域。 |
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