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为评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促进项目依法依规审批,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赴你市开展调研工作,请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一、调研时间
2024年10月-11月。
二、调研主要内容
采取现场踏勘、座谈等方式调研造纸、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涉大气重污染项目的建设、批复情况。
三、联系人员
请你局确定1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健俊 020-875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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