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要求,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协商,我厅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信用广东平台试点工作,并力争纳入《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 年版)》,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粤环发〔2021〕6号文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工作。
二、请于11月20日前将已向社会公开且在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盖公章报送我厅(附件1)。我厅将在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平台中增加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模块,并导入本次报送表单,如正面清单有变动请各地及时登录平台更新。
三、请明确该项工作联系人(公职人员),并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海清 020-87537875
王舒曼 020-855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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