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数量等。
二、调查时间
2025年5月8日前完成调查的填报及上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调查技术支持单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调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报联系人。
(二)认真学习《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并对被调查单位上报数据严格审核。请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数据通过终审后,将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公章的2024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及年度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报宣教科技处。
四、调查质量管理
请各地将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强化调查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拟于4月开展我省调查工作线上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在省级下发的初始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名录,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对比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严格按要求审核,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 宣教科技处 陈小康 020-87534028,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朱洁静、马燕嫔 020-83548965、3397151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