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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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CT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400799386302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延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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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3月2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顺宇路1号珠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南院区和斗门区珠峰大道168号3号厂房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南园区A栋厂房5楼叠片法兰焊接区、B栋厂房4楼入壳焊接区、B栋厂房5楼OCV区、C栋厂房3楼焊接入壳区和5楼叠片线区、珠峰大道168号3号厂房2楼叠片焊接区和3楼叠片焊接区分别安装使用1台工业CT,其型号均为CT-TOL-CT225GA,最大管电压180千伏,最大管电流0.3毫安。在C栋厂房5楼自动叠片封装区安装使用1台工业CT,其型号为nano Voxel4100,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
(二)在南园区B栋厂房2楼机械可靠性房内安装使用2台工业CT。其中1台型号为FF35CT,内含不同时出束的双球管,微焦点射线管最大管电压33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纳米焦点射线管最大管电压190千伏、最大管电流1毫安。另1台型号为Phoenix V|tome|xM300/180,内含不同时出束的双球管,高功率微米射线管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高分辨率纳米射线管最大管电压180千伏、最大管电流1.25毫安。
以上共计10台工业CT设备,均自带屏蔽体,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产品的无损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