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扩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8】185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830联系电话:020-87532305传 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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