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揭阳京信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6〕494号 | 2016-10-09 | 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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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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