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4.75万吨、废有机溶剂0.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4.75万吨、废有机溶剂0.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8〕197号2018-07-02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8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U020180704336014885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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