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46号 2024-03-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广东汕尾海丰县;广东惠州惠阳区;广东惠州惠东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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