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2024年5月16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87号 2024-05-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广东清远英德市;广东清远佛冈县;广东韶关曲江区;广东韶关翁源县;广东广州从化区;广东广州白云区;广东广州黄埔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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