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10万吨_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 (首期5万吨_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7号 2024-08-27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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