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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择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择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ZX-20240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陶前村陈屋二路工业园1号厂房一层。项目主要内容为:使用6台γ射线探伤机和6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钢结构、焊接管线及管件和石化装置的现场探伤。其中4台γ射线探伤机内各装有1枚铱-192放射源,其余2台内各装有1枚硒-75放射源,每枚放射源最大活度均为3.7E+12贝可,均属Ⅱ类放射源。其中4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3005/A,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其余2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2005D,最大管电压20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同时,在1号厂房一层西南角建设1座放射源暂存库用于贮存以上6台γ射线探伤机。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