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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2422018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93号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将公司1#厂房一层东北部闲置区域设置为1间检测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检测室内安装使用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用于电子膨胀阀组件质量无损检测。该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型号为XYD-225,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8毫安,设备自带屏蔽铅房,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