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249号
项目名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400769345075Q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建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2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2422018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93号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将公司1#厂房一层东北部闲置区域设置为1间检测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检测室内安装使用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用于电子膨胀阀组件质量无损检测。该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型号为XYD-225,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8毫安,设备自带屏蔽铅房,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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