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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格力绿控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格力绿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JXHG-(44)2024-05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与福石路交叉口北200米冷水机组智能制造工厂1号厂房西南侧。项目主要内容为:在1号厂房西南侧建设1间探伤室,并在该探伤室内使用3台X射线探伤装置和1台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用于碳钢板、不锈钢板及管道连接的焊缝等无损检测。3台探伤装置中,300EG-B2F型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SITE-XD3206型最大管电压320千伏,最大管电流6毫安;XXG-3005型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另1台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型号为HS-XYD-320,最大管电压320千伏,最大管电流22.5毫安。以上4台装置或系统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每次在探伤室开展探伤工作仅限使用1台X 射线探伤机,探伤类型为固定式探伤。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