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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使用X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4EA07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道鹅埠段688号比亚迪工业园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将比亚迪工业园11号厂房的杂物间设置为1间X光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该X光室内使用1台MSVoxel-1000型X射线检测系统;该系统设备最大管电压45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在比亚迪工业园17号厂房中间区域安装使用l台EFPscan 2300型X射线检测系统,该系统设备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以上两台设备均带有CT功能,均自带屏蔽体,均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铸件产品的无损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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