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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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重新报批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60669976137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百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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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3月24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3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纵一路(车间三)佛山市华鑫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楼北侧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0月19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审〔2021〕241号)。批复建设主要内容为:在公司生产车间一楼北侧建设1间探伤室,并在该探伤室内安装使用1台XXG-2005型定向式X射线探伤机(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高效换热器、冷却器、壳管式交换器等公司产品质量的无损检测。
因业务发展及设备选型改变,你单位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再建设探伤室开展X射线探伤活动。本次调整后的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原批复选址区域安装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用于高效换热器、冷却器、壳管式交换器等公司产品质量的无损检测。该检测系统型号为ZXFlasee P,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8毫安,自带屏蔽体,属II类射线装置。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该项目建设调整变动属于重大变动。你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