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5〕47号
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丰县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0233455916939B




法定代表人姓名赖民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5年03月28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03月28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5〕47号

  

新丰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10258-HP2401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将旧院区介入治疗项目迁至新院区已于2021年7月26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审〔2021〕184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在新院区综合楼三层手术室东北侧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将旧院区1号住院大楼五层西北侧介入手术室内原有的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搬迁至该介入手术室内使用,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项目批复后未开展建设。为方便救治,需对该新院区拟建介入手术室位置进行调整,由新院区综合楼三层手术室东北侧调整至新院区综合楼一层放射科,其余建设内容不变。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该项目建设调整变动属于重大变动。你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