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使用车辆安全检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4EA01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园区西门楼。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石化园区西门楼货车安检大棚西侧货车通道建设1间扫描大厅及配套辅助设施,并在该扫描大厅内安装使用1套速通式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同时,在园区西门楼服务大厅北侧第三、四、五车道各安装使用1套乘用车辆检查系统。以上4套系统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来往车辆的安全检查。其中,扫描大厅内装置型号为中泰元科PWS-P7500,其内含一台电子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为7.5兆电子伏;车道内3套装置型号均为中泰元科PWS-C,其内含X射线管,最大管电压为32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2毫安。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