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伴生放射性废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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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原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伴生放射性废渣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拟对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进行治理,使其治理后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水平,将合计约6000t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委托已许可的处置单位处理;小于1Bq/g且大于剩余土壤放射性指标可接受值约2000t的固体废物委托有专业能力的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处理。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环境治理项目,治理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