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项目建设区域内佛山段110KV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迁改工程(天广直流部分)

建设地点

广东佛山南海区;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500kV天广直流线路迁改:本改造段新建N2047-N2050单回直流线路本体,共新建4基铁塔,其中直线塔2基(N2048、N2049),耐张塔2基(N2047、N2050);拆除原线路旧塔4基(2047#、2048#、2049#、2050#),新建段线路路径长度1.4km。
2、35kV广侧接地极线路迁改:本改造段新建N50-N53接地极线路本体,共新建4基铁塔,其中直线塔2基(N51、N52),耐张塔2基(N50、N53);拆除原线路旧塔4基(50#、51#、52#、53#),新建段线路路径长度1.1km。

环评机构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项目线路工程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线路线高进行建设,在线下或塔基附近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加强运行期巡检工作。
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采取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除抢修、抢险之外的其他任何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运行期采取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工程建设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塔基基础开挖,除部分土方用于基础回填外,多余土方在用地范围内就地摊平回填处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避开雨季进行开挖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四、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实避让措施、减缓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等各项保护对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设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施工期拆除2050#旧塔采用往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整体倒塔的施工工艺,生态保护红线内不设施工临时占地。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废水通过修筑简易沉砂池对其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线路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文明施工、防止漫排。
六、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作业大气;路面在大风干燥的时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施工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施工结束后,挖掘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新建和拆除线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导线、金具等工程废料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正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随生活据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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