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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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首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茂名电白区 |
建设单位 | 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茂名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华南钛谷产业基地项目,简称“华南钛谷”项目。根据规划,“华南钛谷”项目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本次为“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的首期工程,主要建设钛产业链上游生产系统,包括:50万吨海滨砂矿选矿生产系统和50万吨高端富钛材料(人造金红石)生产系统。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及邻近大气环境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伴生放射性粉尘符合参考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铀、钍粉尘排放限值和厂界限值;工作场所空气氡低于控制指标500Bq/m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7套布袋除尘器、2套脱硫塔设施和4套2级酸雾吸收塔设施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同时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水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与清净下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除此之外无外排污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对外排放伴生放射性废水。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工艺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设置3座共6500m3事故应急池并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防控风险;生活污水经“隔渣隔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作为清净下水的锅炉软水制备尾水排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落实分区防渗并加强管理,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对所在地下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防渗,还原焙烧、锈蚀、酸浸、氧化铁红加工等生产场所以及综合罐区、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应急池等按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伴生放射性物料均贮存于仓库和车间内,回转窑生产线、窑结料堆房和破碎线等按(HJ1114-2020)要求进行防渗。 四、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和运输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以及声环境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设备房,安装减震装置;南边界围墙高不低于6m;禁止夜间和作息时段进行运输等。 五、固废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落实各固废的处置、贮存和运输措施,项目各固体废物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无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固废处理措施:纯水制备废树脂厂家回收;回转窑烟气除尘灰和酸性废气处理废(盐)液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与机修废弃物、化验室化验废弃物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运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出处置;项目硅中砂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检测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后方可外售;厂内伴生放射性物料在防雨、防渗、通风等均符合要求的仓库内临时贮存。 六、土壤环境影响 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七、辐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区域公众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年有效剂量0.25mSv/a要求。 八、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根据预测分析,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对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环境风险可防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化学品泄漏防范及应急措施、火灾爆炸防范及应急措施、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废水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预警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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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无未采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