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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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丰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广东韶关新丰县 |
建设单位 | 新丰县人民医院 |
项目概况 | 为方便工作,医院拟对我厅2021年7月26日作出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函[2021]184号)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将旧院区住院部1号楼介入科介入室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II类射线装置)迁至新院区综合楼三层手术室东北侧介入手术室改为迁至新院区综合楼一层放射科介入室。 |
环评机构 | 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